11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於本年111年4月1月至6月30日公告3個月,自7月1日以後將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自身財產自身財產權益,請繼承人盡速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