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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籍異動即時通

115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並自1月2日至2月2日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修改時間:114-12-31

  1. 115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511日起實施,本所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陳列於3樓地價課供閱覽。
  2. 本市115年度公告地價自11511日起公告30日,並自12日至22日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80%~120%區間內),未申報地價者則按115年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
  3. 自行申報地價方式:

🔺現場臨櫃申報

🔺郵寄申報

🔺傳真申報

🔺網路申報(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