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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812號函及桃園市政府地政局114年12月19日桃地籍字第1140084897號函辦理。為維持推動線上申請服務,原定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試辦期間,延長試辦至1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