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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將於民國1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辦理公告3個月,並自7月1日以後倘未完成繼承登記者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如仍未完成繼承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請繼承人盡速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