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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本所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
發布單位:
登記課
發布日期:
110-04-01
提供單位:
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
詳細內容:
110年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公告囉!
本所110年未辦繼承登記公告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期間為三個月,並自7月1日以後將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
繼承不分男女,男女均有繼承權
1.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如有任何繼承登記法令疑義或辦理產權移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03)4783115#151或直撥本市市民諮詢服務熱線199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本所110年未辦繼承登記公告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期間為三個月,並自7月1日以後將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
繼承不分男女,男女均有繼承權
1.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如有任何繼承登記法令疑義或辦理產權移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03)4783115#151或直撥本市市民諮詢服務熱線199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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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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