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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注意事項:

1.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更正申報內容之受理機關為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

2. 申請更正時,應檢附本申請書、買賣、預售屋、租賃、轉租契約書、解約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申報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非由申報人親自送件,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為代理人時,得由其登記助理員或該買賣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送件。送件人除檢附第2點所述文件外,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書(原申報登錄時 以申報書代替委託書,並於原申報書載明代理權限包含更正申報且尚未逾委託期間者,得以原申報書影本代替委託書;或以本申請書代替委託書),且本申請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