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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換約轉售

  • 發布單位:地價課


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換約轉售
違者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

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轉讓情形:
❶ 買受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❷ 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民法等規定辦理繼承。
❸ 私法人合併或改制後,由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
❹ 私法人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

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轉讓情形:
❶ 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❷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❸ 設籍居住之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❹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
❺ 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讓與、轉售或變價分配。
❻ 共同買受人間之讓與或轉售(法人不適用)。

*每人每二年以換約一戶為限*
*核准函有效期限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