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專區
一、前言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 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我國於105年5月1日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並分三階段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軌為國土計畫制度。 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目的是在透過全面的調查和規劃,將 適宜、不適宜發展的土地界定出來,並將產業、公共設施或居住等需求,配置在適宜發展的區位。
二 、國土計畫立法重點
- 建立國土計畫體系,確認國土計畫優位
- 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使用許可制度
- 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
- 推動國土復育工作,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 保障民眾既有權利,研訂補償救濟機制
三 、國土計畫實施後的土地使用制度5大重點
- 強化空間計畫指導
- 強化國土保育保安
- 因應未來發展需求
- 加強農地維護管理
- 尊重原民傳統文化
四 、辦理流程及進度
- 國土計畫法業經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05年5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圖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
- 依法分三階段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軌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已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完成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桃園市政府已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桃園市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將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桃園市國土功能分區圖。
-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日起區域計畫法將全面廢止,完成制度轉軌。

五 、桃園市國土計畫
桃園市國土計畫已依桃園市政府110年4月28日府都綜字第1100093080號公告,並自110年4月30日實施(第二階段),桃園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已於111年4月19日報部審議,預計114年4月30前公告實施(第三階段)。最新功能分區劃設訊息請至內政部營建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查詢。
六 、常用連結
【桃園國土資訊站】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土計畫科】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法專區】
【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國土計畫專區】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平台】
七、文件下載
桃園市政府110.04.28府都綜字第1100093080號公告
「桃園市國土計畫」-110.04.30公告實施版
八、國土計畫相關檢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