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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陳列於本所3樓地價課供閱覽。

  • 發布單位:地價課


一、113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本所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陳列於3樓地價課供閱覽。
二、受理申報地價期限:113年1月2日至113年1月31日止,申報地價方式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