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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申請人免再自備界標

  • 發布單位:測量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界標海報
一、 依據法規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2. 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基準表:「附註:一、施測費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
二、施測費已計入制式界標成本,登記機關應提供制式界標予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申請人免再自備制式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