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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登記業務便民服務措施

  • 發布單位:資訊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本市已實施土地登記案件跨所申辦便民服務,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分本市轄區均可就近向本所提出申辦,歡迎多加利用

(一)涉及測量之登記。

(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三)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除外)。

(四)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標的之登記。

(五)囑託登記。

對於以上作業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服務台(03-4783115轉123)詢問或直撥1999市民服務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