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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申請住址變更登記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有關土地登記名義人之住址變更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2條規定,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住址變更登記。現行民眾申請住址變更登記之方式除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另得透過「戶籍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及「通信申請」辦理。惟查土地登記規則第153條規定「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本所爰訂定計畫,自10631日起受理電話申請住址變更登記,提供民眾更為便捷之住址變更登記管道,提升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