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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9-07-07

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對象:

  1. 一般志工(持續招募中)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具有奉獻意願、服務熱誠、或有地政專業知識有志從事地政公益服務,每月至少可提供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時數之愛心人士,均得申請加入本所志工。
  2. 青年志工(每年寒、暑期招募)
    各高中職(含以上)在校學生,具有服務熱忱,關懷社區服務,配合本所各項為民服務宣導活動或學校寒、暑期申請為本所青年志工。

志願服務人員之服務項目:

  1. 主動積極導引民眾辦理各項申辦案件並引導至休息區等候。
  2. 協助使用本所設置之服務設施(如老花眼鏡、飲水機、書報‧‧‧等)。
  3. 協助政府各項地政法令之宣導與溝通。
  4. 協助民眾申請各項謄本。
  5. 代為查詢地價、申請案件辦理情形。
  6. 人民申請案件之諮詢、協助、指導。
  7. 地政法令之諮詢、協助、指導。
  8. 其他有關本所為民服務事項之協助與指導。

志工服務時間:

  1. 一般志工: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或相關活動時間推展業務(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排班)。
  2. 青年志工:
    青年寒暑假且為公務時間或相關活動時間定之。

其他:

  1. 志願服務工作為無給職,本所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平安保險(不含青年志工)
  2. 年度內服務績效優良符合公開表揚條件者,經本所推薦由市府予以公開表揚或推薦參加內政部獎勵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選拔。

志願服務人員申請表:

下載填寫完後,交由本所服務台,即可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