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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圖資向量化,整合運用更便利

  • 發布單位:測量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為配合內政部推行「三維地籍建物整合建置作業」,自110年起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繪製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除繪製原有平面圖,也將一併建置三維地籍資料。

透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及282-3條規定申辦建物保存者,別忘了匯出電子檔(.zjb),於送件時一併繳交給地政事務所,除加速案件辦理時效外,也加速三維地籍建物圖資建置。